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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律师文化研究促律师事务所蓬勃发展
来源:楚天律师发布时间:2006年10月30日来源:湖北百思得律师事务所 包国庆 何秋竺
2006-10-30
建设先进的律师文化,是推进律师工作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律师队伍建设,提高律师队伍整体素质的重要途径,是保障律师事业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文化”提上议事日程之际,我们通过对律师文化理论的研究,将先进理论与实际情况结合,以求促进律师机构的蓬勃发展。
一、明确律师文化研究的重要意义
(一)律师文化研究的理论价值
律师文化的研究可以深化律师职业群体对律师理念的认识,可以强调律师的道德规范要求,还可以进一步深化和坚定律师的法律信仰。
我国已经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列入了发展的战略目标,律师应当发挥怎样的作用,以及能否发挥自己的作用,既取决于国家法治化的进程,又取决于律师自身的理念及其实践。执业“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受国家、社会和当事人的监督”,“忠于宪法和法律,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依法维护委托人利益,维护法律尊严,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等,体现了国家对律师理念的要求和律师自身的理念积淀。因而可以说,一个人若投身律师这一职业,其宗旨就首先就应该是主持正义。
 
律师应当具有历史使命感和社会正义感,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从而塑造良好的职业形象,推动社会健康发展。
律师具有一切法律工作者共有的法律信仰,即服从事实和法律。同时,基于维护委托人利益的职业职责,律师对法律的信仰还具体表现为,充分将有利于委托人的证据展示给法庭,对对方的证据予以有力反驳。
(二)律师文化研究的实践价值
研究律师文化,开展律师文化建设,是律师行业发展的迫切要求,是律师队伍建设的必然要求。
律师制度恢复以来,经历了二十多年的探索,律师行业已经形成12万人的庞大群体,成为中国社会的一支重要力量。而属于这个群体的律师行业文化,随着二十多年的积淀和过滤,扬弃和升华,已经从稚嫩逐步走向成熟。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我们更应当对律师文化进行梳理、研究,以更科学、更先进的文化指引这一行业的更大发展。
此外,由于我国律师行业起步较晚,法律服务市场不成熟等多方面原因,律师文化建设尚存在诸多需要加强和改进的地方;部分律师不注重个人修养,违反职业道德甚至违法犯罪,一些律师事务所管理松散混乱,缺乏凝聚力和向心力等,已经成为律师行业发展和律师队伍建设的瓶颈,因而,迫切地需要对律师文化进行深入研究,以促进律师以及律师业的自我规范,提升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素质和形象,增进整个律师行业的凝聚力和沟通协调。
 
二、律师文化的基本问题研究
(一) 律师文化的概念
有人认为“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诚信服务,执业为民”是律师文化的核心;也有人认为律师文化,就是指律师为传播法律文化而提高人文素养,为实践正义而勇敢地为权利斗争。
从科学定义的角度看,我国的律师文化是社会主义文化的组成部分,属于社会意识范畴,它是律师这一社会群体在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制度下,在法律服务实践中形成的,为广大律师认可并共同遵守的,体现律师行业整体精神面貌的价值理念和行为规范的总称。
(二)律师文化的特征
律师文化是社会文化的产物,具有浓厚的社会文化特征。同时,律师文化作为一种行业文化,体现着律师行业所特有的价值理念、行为规范,其内容必须充分体现职业特色,符合行业的特点和精神,即始终把“维护客户合法权益,保证法律正确实施”的根本宗旨作为安身立命之本,尤其要树立在国家法律和道德观念允许范围内,维护委托人利益的职业观念。
1. 律所文化与企业文化是完全不同的两种文化。目前盛行这样一种观点,那就是像经营企业一样去经营律所,因而往往认为律师文化就是一种企业文化,最多只是一种具有特殊性的企业文化。但本人却不这样认为。
 
首先,律师文化的主体由律师职业群体、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个体三位一体构成;而企业文化的主体是生产经营单位的职员和工人。其次,两种文化主体的组织不同。律师事务所是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社会中介服务组织,以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为目标;企业是为社会提供物质条件的经济活动组织,其目的是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再次,两种文化的内涵也不同。律师文化包括精神文化(即价值理念)和行为文化(即行为规范)两方面;企业文化的内涵则一般由企业物质文化、制度文化、行为文化、精神文化表现出来。总的来说,由于律师文化的特殊性,律师文化不是企业文化。
2. 律师文化是社会主义法律文化的组成部分。它符合社会主义法律文化的内在要求,体现了社会主义法律文化的功能作用,反映了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本质属性。同时,律师文化又与同属于社会主义法律文化的法官文化,检察官文化等有着明显的区别。
    律师与法官、检察官同为法律职业者,三者都应当服从事实和法律,都应当有坚定的法律信仰。但是三者对应的文化对其各自在具体法律活动中的要求并不相同。法官文化要求法官唯法律是从,唯事实是从,走出“自我”,严守裁判者的中立,达到不掺入个人偏好的超然状态;检察官文化要求检察官从国家的立场出发,对危害国家利益以及严重危害公民人身财产权益的行为进行公诉,扮演国家公诉代言人的形象;而律师文化决定了律师除了受法律和事实的制约外,还基于当事人的委托,负有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
 
(三)律师文化的内容体系
律师文化的主体包括律师职业群体、律师事务所集体以及执业律师个人。与此相对应,律师文化的内容体系由律师群体文化、律师集体文化和律师个体文化三部分构成。
律师群体文化是律师文化的核心部分,是律师文化本质的集中反映,影响和主导着整个律师文化的形成和发展,代表着律师文化的主流意识,受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环境的制约和影响,是一定时期律师行业价值观的集中体现。主要内容包括律师的政治理想、律师的价值追求、律师的职业道德、律师的行为准则等等。
律师集体文化,是律师事务所全体律师所共同认可和遵守的价值理念和行为规范。它是整个律师文化的主体部分,是律师文化本质的综合反映,对律师事务所的发展产生重要影响。
律师个体文化是律师文化的微观部分,是律师文化的最小要素,直接受律师集体文化的影响和制约,体现律师集体文化的共性,但又具有鲜明的个性,是律师集体文化中的亚文化。
在组成律师文化的三部分内容中,律师集体文化,即律师事务所文化是整个律师文化的主体,反映了律师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对于提高法律服务水平、树立律师良好的社会形象等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同时律师事务所文化通过对律师个体的文化熏陶,促进了律师个体文化的形成和水平的提高。我们在本文将重点对律师事务所文化及其建设加以研究,希望为今后的律所建设提供一些参考。
 
三、律师事务所文化及其建设
(一)律师事务所文化的内涵
从广义上讲,律师文化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即律师群体文化、律师集体文化和律师个体文化,但狭义上一般可以将律师文化理解为某一律师事务所的特色文化,即律师事务所文化。它是指律师事务所基于自身的传统特色、价值理念而形成的一整套为律师事务所全体成员所共同认可的价值观念和行为准则。
律师事务所文化是一种团体文化,它产生于律师事务所成立之时,形成于律师事务所的发展过程中,其形成需要一个相对长时间的积累、规范,而不是一蹴而就的。律师事务所文化主要通过事务所的资深人员,如主任、合伙人等拥有的积极向上的价值理论与规范有序的行为规范,对事务所产生潜移默化的作用,使事务所的其他成员也逐渐体现出一种积极向上的价值理念与规范有序的行为规范,从而逐步形成律师事务所的特有文化。
律师事务所文化的内涵集中体现在价值理念和行为规范两个方面。价值理念包括律所的政治信念,它决定着律所的发展方向,要求律所文化与国家、人民的根本利益保持一致;包括不畏权势、不媚金钱的正义感和一身正气;包括给弱势群体以法律支撑的使命感;还包括把自身的法律服务与国家、社会整体利益有机结合的全局意识,以及穷尽一切事实,让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趋于吻合的求真意识。而行为规范则体现为透明合理的收案制度、规范有序的服务流程、个性化的识别标志、团队内部的协作、培训以及各方面有效的沟通等。
 
(二)律师事务所文化建设的意义
传统的律师业务使律师很大程度上成为独来独往、自主奋斗的自由职业者;但随着知识经济的发展以及知识分工的细化,个人律师越来越难以胜任诸多新型业务领域,传统意义上客户对律师个人的依赖正在逐步转化为对律师事务所信用和信誉的依赖。一个律师事务所要将成员组建成一个稳固的群体,就必须充分发挥律师事务所文化建设的凝聚力作用。
同时,律所要生存发展,就必须借助一种隐含于内而又彰显于外的意义和价值,即一种特定的理念和文化,始终以高标准的理念和文化对待自己向社会提供的每一项法律服务,对每一个环节都精益求精,这才是律师事务所能够生存发展的最高支持和动力。
此外,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政府逐步放宽了国内法律服务市场对国外律师机构的准入限制,世界著名的律师集团和律师机构纷纷在我国各大城市设立分支,这给国内的律师行业带来了挑战。人文环境、历史传统、政治体制、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确实影响着我国律师业的发展,但是,目前我国律师业与外国律师业最关键的差距还在于文化上的差距。如果说人文环境、历史传统等因素的制约造成了我国律师业发展的先天不足,那文化上的欠缺则使其发展后劲不济。因而,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加强律师事务所的文化建设显得尤为必要和迫切。
 
(三)如何建设律师事务所文化
1. 把握律所文化建设的政治方向
律师不仅要具备熟练的专业技能,全面的服务水准,更需要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全局观念。我们要以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文化”为目的,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方向,贯彻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兼收并蓄,创新发展,建设凸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职业品质的律师事务所文化。
2. 从律师事务所的实际出发,建设个性化的特色文化
这是律师事务所文化建设的重要原则。如果所有的律师事务所都仅仅用类似的词语组合描述自己的精神和文化,例如专业、正义、团结等等,则只会使律所文化流于形式,从而失去本应具有的活力和效果。因此,律所文化除了体现出时代精神、行业精神的共性外,还必须探索和建设起真正属于自己的个性文化,体现出本律所的文化魅力。
3. 兼容并蓄,使民族传统文化与律师的国际主流文化结合
对于中国传统的思辨文化,易于被中国人接受和认同的辩论技巧,调解、谈判等符合中国人中庸及和气思想的解纷机制等等,应当得以继承和发扬。同时,要从原有的小生产模式中解放出来,引进现代化的经营理念、管理制度、服务方式等,把培育人的价值观和道德意识放在首位,以培育律所群体的价值观和律所精神为主导因素,走现代化、专业化的发展道路,与国际接轨,体现出律师职业的国际主流文化的特点。
 
4. 塑造良好的律所形象,提高律所的经济与社会效益
规范律所成员的行为,杜绝律师私自收案收费,解决个别成员散、懒、慢,律所整体协作意识不强、机制不活等问题,帮助律所成员树立起主人翁的姿态,调动全体成员的积极性,共同塑造良好的律所形象,努力打造品牌律所。
律师事务所还要确立正确的合乎实际的经营思想,扩大律所的宣传和营销,努力提高律所在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方面的社会影响力,提高律所的社会效益,进而提高律所的经济效益,保证律所及律师的物质基础。
5. 切实落实人本思想,以人为核心建设律所文化
律师事务所的文化必须依附于律师,律所文化建设必须以人为核心,落实人本思想。在律所文化建设过程中树立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的思想,将律师视为与律所并列的独立主体,注重调动和发挥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尊重其自身价值观念、发展目标,争取实现律师与律所整体目标的一致。在为律师个体创造发展空间的同时,实现律师事务所的发展。
6. 搭建交流平台,提供各种社会活动和文体娱乐活动的机会,促进律师之间的相互交流,相互学习,相互协作,增进彼此之间的感情,在和谐友好互助的良好氛围中促进律师事务所文化的形成和发展。
 
结语:我们有理由相信,律师文化所倡导的共同理念和规范,将会在实践中发挥出独特的魅力。它将理性地融入并推动社会主流思想所倡导的法律文化的发展,并通过它所指导的实践活动为社会积极服务;它将使律师事务所具有自身特色的价值观念、行为规范成为该单位品牌形象与竞争力的象征;它将使个体从文化的沉淀中寻找到个人理想抱负与社会利益、经济效益最佳的契合点,实现个人的人生价值!